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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替:欧盟立法新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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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欧盟宣布完成了全球企业界拭目以待的数字立法双生子的其中一个《数字市场法》(DMA)的文本,而另外一个《数字服务法》(DSA)会在6月份协商完成。

简单说,DMA和DSA就是数字时代欧盟市场的基本法。欧洲本身是在大航海时代获得全球增长的红利的,当时随着航海事业的发展,欧洲的冒险家开始在全球设置殖民地,资本主义获得了极大发展,但也造成了冲突,最终导致了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及冷战。冷战结束之后,全球化从航海时代升级到金融和市场完全连接时代,一直到2008年的金融危机。


中国自2001年入世之后,成为新一轮全球化的领跑者之一:数字化。虽然数字创新最开始从硅谷来,但很快中国的学习导致中美成为互联网创新的两大引擎。先是阿里巴巴等平台公司打开了供应链体系真正的全球分配,然后中国的TikTok更是传奇地引领全球信息流的商业化发展,这简直就是数字新航海时代。


然而,这次的数字新航海时代,中国占据了不对称的优势。一方面依靠中国互联网政策,建立了和外国平行的互联网产品,另外一方面因为在中国积累的互联网运营经验,复制在海外,也占据了之前难以想象的市场。


不过这次大航海时代,主要是美国和中国的公司在开拓疆土,相反,欧洲互联网公司因为语言市场被28种语言分割,无法做到像中国和美国那样海量的用户,因此总体上欧洲公司很难与中国和美国的数字公司竞争。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很多欧盟立法者看到问题的实质:欧洲和中美等企业有不对等的问题。除了本身的用户禀赋不同之外,美国市场的自由少监管、中国对国外公司单向的监管,都导致在系统层面,欧洲公司不但不能参加顶级的创新游戏,而且其丰厚的中产阶级市场,成为中美大公司眼中的肥肉,任人宰割。


因此,DMA和DSA应运而生,一方面给欧盟自己的数字公司更好的发展能力,另外一方面,也是把这个对自己严格的标准,同样设置在想进入这个市场的中美公司身上。


这两个立法的区别是,DMA对应的是市场准入的问题,比如什么App能上欧盟的线上应用商店,其支付和分账原则是什么。对中美等企业可能会造成的垄断局势进行遏制。因此,一些条目的撰写,完全是精心对欧盟企业进行量身订制的,比如对平台的严格监管门槛定在了750亿欧元以上,这样就保护了欧洲本土企业诸如Booking.com不在这个监管范围。


而DSA讨论的是隐私、数字流通和数字安全等问题,它来规定网络言论是仇恨言论必须审查,平台不得使用算法针对用户进行跟踪,等等。简单说,DSA把平台的责任提高很大,导致企业无法运用在美国熟悉的网络中立性原则去为在平台上出现的仇恨言论免责,而且也无法像中国用户熟悉的字节跳动那样去用算法为用户做画像,给AI在欧洲的发展加上了制度的伦理保护。

也就是说,欧盟在数字新航海时代,正式建立了严格的数字海关,中美的大互联网平台,必须建立非常严格的风险和合规机制,才能正常进入欧盟的数字海洋。在很大程度上,原来中美企业统治欧盟市场的故事可能即将结束,会有更多欧盟的数字企业获得机会成长和发展。


更重要的是,欧盟立法一直是其他大国联邦立法学习的榜样,欧盟DMA和DSA的很多条目,一定会成为美国、英国和中国的数字立法参考和学习的对象。在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创业者熟悉的粗野的数字大航海时代结束了,企业产品今后要搭建非常复杂的合规体系,才能继续在国外赚钱。

当然,在DMA公布之前以及在DSA成稿之前,这是各大公司游说欧盟立法机构的最后时期。很多大数据平台和AI公司,反复对欧洲立法者讲述这样的逻辑:如果监管做的太死,那么就没机会让创业公司有更好的试错机会,那么即使培养了本土的公司,那么本土公司也没有足够的创新度去占领欧盟外的市场。


实际上,2000年开始的互联网全球化时代大潮,开始告别了狂野的时代,走进了海关林立、合规成为刚需的时代。数字合规人才,在全球拓展的机会终于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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